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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33007X/2017-0333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2-22 16:53
名称: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文号 :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做好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委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筑东莞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东莞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全省全国领先的法治城市,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率先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二)工作目标。多元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完备,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丰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法律法规宣传任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围绕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率先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目标,着力宣传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东莞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宣传我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全面推进法治东莞建设。围绕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应用和司法保护案例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宣传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东莞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治支撑。着力宣传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法治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宣传涉农、涉劳资、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等五大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宣传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着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形成富有教育意义和浓郁东莞特色的“法治风景”。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法治东莞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一校一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基层普法教育活动。

(七)全力打造普法教育网。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首要措施,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制度为着力点,加强市直主流媒体的法治栏目建设,推动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快基层依法治理进程,积极探索法治东莞建设新路径。加强青少年、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基层普法全覆盖。加强普法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构建全媒体普法工作体系,实现全天候普法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党委(党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利用“东莞学习论坛”“机关大学堂”等平台开展法治专题学习。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创新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机制,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广泛采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和参观看守所、监狱、廉政教育基地等“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的学法方式,利用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络学法,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日常考核和管理,定期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从青少年抓起

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用好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化“校园法苑”建设,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演讲、法治手抄报、模拟法庭、学法趣味游戏、法治舞台剧、校园广播剧、校园法治文化节、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学法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计划,加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学期结束会、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鼓励各级教育机构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各类法治教育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并每年培训1次。保证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为学校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深化“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强化学校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协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组建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

(三)坚持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重点教育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紧密围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外来务工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化企业聘请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企业普法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有培训、有阵地。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异地商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全民共享法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镇(街道)、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组织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建立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普法责任落实报告评议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并通报。建立普法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对部门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二)建立专业化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落实基层以案释法工作意见以及平台建设规范指引,搭建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到2018年年底,全市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建立市一级典型普法案例库,相关部门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开展司法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创新推进法庭观摩等活动,并加大对阳光司法机制具体运作流程的公开力度。加强新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

(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意见。加大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工作力度,推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坛,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活动。鼓励市直报刊设置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支持东莞广播电视台拓展法治栏目(频道)。加强各级普法网站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窗口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参与法治公益宣传的主题规划、作品评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优秀公益普法作品。引入第三方机制评价部门和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情况。

(四)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各镇(街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到2018年,各镇(街道)至少完成1个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作品展示活动,完善法治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机制,扶持培育专业普法队伍和业余普法队伍,孵化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引导、扶持专业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培育打造富有东莞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五)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全面铺开法治城市、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到2018年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全市3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组织企业参与“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市6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创建的内容,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基层优秀的法治文化阵地参加“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基本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六)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组织宣讲团以“法律六进”、公益性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探索对普法讲师团成员按专业特长、研究方向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一批精品课程,接受社会申请课程,实现“你点我讲,按需授课”。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发挥“法润莞邑”三千人普法宣讲队伍的作用,经常性开展“法律六进”和公益性以案释法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教育项目化、专业化。

(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以报刊、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为载体的全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加强新媒体普法内容建设,适应公众对新媒体的普法需求,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吸引社会力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

(八)打造东莞普法特色品牌。在每年12月第一周开展法治东莞宣传教育周活动,积极培育和创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示范单位,打造东莞法治教育的特色品牌。继续打造“校园法苑”“空中普法基地”“一镇(街道)一法治风景”等普法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法治建设考评、综治考评、依法行政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考评等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视察机制,积极探索各级人大、政协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责任部门工作考评、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实施精准普法,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普法工作业务用房、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给予充分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普法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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